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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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5000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8日,某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卫生站存在违规执业情况。8月8日、8月9日,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卫生站的门诊日志、处方笺和理疗治疗单发现,为病人李某发药的人员陈某未能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核查,该卫生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陈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案件处理
该卫生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陈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在医疗机构中,医师和护士均为“卫生技术人员”,但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了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此情形就视同该卫生技术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本案中的陈某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其却从事了核对、发药工作,故被认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陈某所在医疗机构授意、默许其从事核对、发药工作,故认定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对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规定不重视问题,卫生监督部门执法实践中,发现有护士或药师擅自从事医师工作,医师超出专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如内科从事外科诊疗)等。
因此,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坚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依法执业的表率,共同维护良好医疗服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