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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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安康中心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4月11日,我所组织开展对安康中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感染控制、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在汉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配合下,重点是对中心城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情况、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情况、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督查。抽查了1家二级医院、2家民营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乡镇卫生院、3家个体诊所,检查发现各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做到分类分装、毁型,流向记录清楚;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及时,积极做好消毒用品索证,开展消毒情况监测,规范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定期收集上报传染病疫情,开展疫情漏报自查,有效杜绝了传染病疫情漏报;尤其是设立产科的汉滨区第一医院、安康现代女子医院对新出生的婴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通过网络系统及时上报接种情况。医疗机构分别设立了污水处理系统或处理池,积极落实医院污水消毒工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个体诊所污水处理池建立不够规范、门诊日志项目记录不全、医院污水消毒监测记录不规范的问题,督查组向汉滨区下达了督查意见:一是要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与配合,做好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二是要按照市“双创”办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治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向市所上报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