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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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确保全市国卫复审顺利通过,今年以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担当负责,善于作为,扎实开展国卫复审卫生监督工作:一是按照市创建办、市卫健委统一安排部署,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市区联动,迅速成立国卫复审专项整治工作组,分片区对中心城区国卫复审重点场所、重点行业进行全面监督和拉网式排查。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落实各项措施。检查中,要求五小门店店容店貌干净整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卫生设施、三防设施齐全到位,设备正常运转,公共用品(具)规范消毒;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生活饮用水达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持续推进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放射诊疗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公共场所认真落实禁烟、防艾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职业危害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并做好职业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体检。四是持续跟踪问效。对重点薄弱隐患巡回督查,查漏补缺,确保国卫复审全面达标。
截至目前,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1632户,监督覆盖率100%,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6 份,办理卫生许可证164 户;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30户,检测水样126份,合格率100 %;对15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全部监督到位,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6家,取缔街头游医4个,立案查处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