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 新闻中心 > 监督动态 > 正文内容
新闻中心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投诉电话:0915-8992247
传真:0915-8992244
邮编:725000

监督动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动态(九)

编辑者:稽查信息科 李玉红发布时间:2020-02-06 10:00

 

25日,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22 家,公共场所44家,疫情监测点2个,其他单位(饮用水、药店、消毒产品销售单位等)27个,下达执法文书19 份。截止25日下午3时,全市累计共检查医疗机构583 家,公共场所409 家,疫情监测点66 个,其他单位(药店等)214个,下达执法文书615 份。

【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今日组织卫生监督员对中心城区部分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集中式中央空调及有关单位的生物实验室传染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汉滨】25日,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兵分三路,对安康中心城区宾馆、商场、影剧院、候车(机)室、美容美发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单位265家,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652人次,监督车辆265台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立案查处1家。

【宁陕】130日以来,宁陕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监督检查,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消毒剂专项监督、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落实县汽车站疫情防控措施,对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累计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7户次,检查销售消毒产品药店6家,监督检查疫情监测点3个,出动监督员20人次,车辆3台次,下达执法文书12份。

【石泉】25日,共检查医疗机构2家,医药超市、宾馆各1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