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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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复工在即,各企业新招聘的劳动者可能会被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那么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呢?
一、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签订劳动合同≠已告知职业病危害
新员工上岗,每个企业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作业岗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不能忘,需在劳动合同中包含相关内容或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告知。当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需再次告知。
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普通体检≠职业健康检查
春节复工后,入职体检不能忘。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要求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适合从事所应聘的岗位。
三、职业卫生培训
开展上岗前培训≠已开展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新员工上岗,很多企业都会安排上岗前培训,包括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同样不能忘,主要包含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
配备防护设施和用品≠有效防护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但如果化学毒物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噪声防护设施达不到效果等情况,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企业发放防护用品的同时,也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员工有权要求企业配置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新年伊始,开工大吉,各企业在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同时,务必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