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投诉电话:0915-8992247
传真:0915-8992244
邮编:725000
近年来,中医养生、中医保健非常火热,一些无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见利眼开,打着中医的幌子,开始提供各种各样的养生服务。大部分群众因为认识不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加之小诊所“方便”“便宜”的特点以及患者对中医没有副作用的认识误区,成为这些非法行医赖以生存的前提。
案情介绍
2024年2月,市民反映某市某区某正骨康复中心为其进行中医牵引治疗。某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正骨康复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有1名工作人员杨某某,现场摆放有按摩床、牵引床、牵引带、碘伏消毒液、医用棉签等物品。
以案释法
经查实,某市某区某正骨康复中心举办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牵引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案件处理
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某市某区某正骨康复中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牵引治疗属于中医医疗技术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目录》,“牵引技术”属于“骨伤类技术”,针对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开展中医类治疗技术等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其中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卫监提醒
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牵引是一种存在一定危险性的中医适宜技术,广大民众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