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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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宣传

发现疑似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编辑者: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发布时间:2024-04-10 15:03

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尚未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做呢?

1、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准备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3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上三项工作需尽快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相关权益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5、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9、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10、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