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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宣传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安全要求

编辑者:案件审理室发布时间:2024-03-18 17:25

良好的教学环境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中小学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安全要求。

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和《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等,国家对中小学教学环境卫生安全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小学普通教室应达到1.36㎡/座;中学普通教室应达到1.39㎡/座。

二、教室采光

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三、教室照明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四、教室换气

普通教室最小换气次数:小学为2.5次/h,初中为3.5次/h,高中为4.5次/h。

五、教室设备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小学黑板的宽度不宜小于3.60m,中学不宜小于4.00m。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0.60m×0.40m。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