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投诉电话:0915-8992247
传真:0915-8992244
邮编:725000

卫生宣传

这份呼吸道传染病口罩佩戴指引请收好!

编辑者:发布时间:2023-12-18 15:19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目前全省已进入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季,且多种呼吸道疾病如流感、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交织叠加。

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指引中有哪些建议呢?快来一看究竟。

       1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一)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或已明确为流感、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小于1米)接触时。

(二)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外来人员进入时和公共服务人员(如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工作期间。

2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建议大家随身携带口罩,根据情况科学佩戴口罩。

(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二)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厢式电梯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三)与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共同学习、生活或工作期间。

温馨提示: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高风险人群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要科学佩戴口罩。

建议不佩戴口罩的情况:进行体育锻炼时,处于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或者3岁及以下婴幼儿。

3 其他注意事项   

(一)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无呼吸阀)或医用防护口罩,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选用儿童防护口罩,其他儿童建议选用儿童卫生口罩。

(三)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在弄湿或弄脏后应及时更换。

(四)心肺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五)口罩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