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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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宣传

以案释法丨张某非医师行医案

编辑者:发布时间:2023-12-18 15:16

案情简介

2023年01月,×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某医疗美容医院护士张某在2022年9月为市民进行了面部水光针注射,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张某所在医美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该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讲堂

违法事实确认:本案中张某操作的项目为面部水光针注射。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此操作属于美容皮肤科中的微创治疗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实施者须为执业医师,而张某为护士,故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非医师行医。

法律适用: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同时参照《X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相关规定,张某非医师行医行为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下(含),对张某给予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在医疗机构中,医师和护士均为“卫生技术人员”,但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了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此情形就视同该卫生技术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本案中的张某为护士,其专业为护理,其却从事了美容皮肤科中的微创治疗项目,故被认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某所在医美机构授意、默许张某从事美容皮肤科中的微创治疗项目,故认定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医美机构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同时参照《X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相关规定,给予该机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美的追求更加多样化,因此医美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医美机构经营者和医美从业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卫监在此提示:

医师和护士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有着严格的专业划分,决不允许超出专业类别、专业范围执业。

医美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好医护人员的培训,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