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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

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1-12-31 07:22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予以公布。

一、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726种)

(一)宾馆、饭馆 、旅店、招待所、 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露天体育场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露天体育场区域内的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

1、饭馆:指营业面积在5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宾馆、招待所等)的就餐场所。

2、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浴室、洗浴中心、足浴(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池、温泉浴等)。

3、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的棋牌室。

4、体育场(馆):指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各类体育运动场馆,100 m2以上的健身场所。

5、商场(店)、书店: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

6、候车(机、船)室: 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地铁等候室和火车、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对纳入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各类公共场所,未对其概念和涵盖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铁路、民航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机场等候室;铁路客车、机舱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的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四、本许可监督范围自20118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