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 > 规划发展 > 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投诉电话:0915-8992247
传真:0915-8992244
邮编:725000

规划发展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7-05-11 08:05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有效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优化结构,健全监督网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依法监督和依法管理,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努力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执法能力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综合执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和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力量整合,构建科学有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加强执法监督力量。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一是按照《“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队伍建设内容要求,加强医疗服务(含中医、职业、放射)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互联网+”混合式培训管理模式,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达到100%,今年每人网络培训平台自选课不少于30学时。二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反“四风”,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培养卫生监督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不断展示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卫生监督形象。
(三)提升监督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提高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推动监督信息公示,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完善安康卫生监督门户网站建设。
(四)积极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按照年度稽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对基层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开展调查处理,及时反馈信息。运用专项监督、集中执法、重点整治和交叉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案必查,案件办结率达100%。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一)重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查处各级公立医院非法出租承包科室、民营医疗机构违规加挂牌匾、超范围行医、聘用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等非法行为,坚决取缔黑诊所、无证行医等非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医托及号贩子,加强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疫苗采购使用流程、疫苗接种查验、重点传染病等情况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监督管理,国省道公路沿线、江河沿岸、城镇区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水达标处理排放均达100%。
(三)强化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学校卫生条例》,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环境卫生巡查,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环境卫生、教学教具卫生、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五小”行业整治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中心城区、县城区域“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全面达标。加强宾馆、游泳场馆、大型游乐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各类业主落实用品用具的消毒措施。
(五)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监督检查,加大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隐患,不断完善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防控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全年对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县城、中心城区自来水厂(公司)末梢水水质监测并按季度公示。
(六)切实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组织开展以职业健康体检、放射卫生许可、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放射防护措施落实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监测,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省、市放射卫生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体检(诊断)机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切实维护企业职工、放射工作人员和就医患者的健康权益。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贯彻执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职责和任务。全面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信息、餐饮具消毒监测公示等任务。
三、加强“双创”工作,全力以赴迎接复审验收。
按照市双创办、市卫生计生局统一要求,加强暗访整改工作责任,加强“双创”公共场所、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中心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双创工作情况督导、检查、指导,确保双创“五小”行业全面达标并通过国卫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