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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有望年内颁发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0-11-11 09:38

备受关注的《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已经进入最后修改阶段并有望在年内完成并正式颁发。据知情人士透露,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将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业病源头的预防与控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于2002年5月1日,其中很多条款已不符合当下现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卫生部负责起草《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于2011年年初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之后,国务院法制办方面又于今年6月上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前述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多次审议,初次审议是在今年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期间,10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当时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10月1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最新的一次审议是在10月下旬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期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据前述知情人士所说,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职业病源头和控制比较薄弱,草案应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业病源头的预防与控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在多次审议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