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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动态

我所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执法检查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2-03-02 03:36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人员执业行为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自2月15日开始,我所组织开展对市直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感染控制、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情况;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人员资质情况;有关打击“两非”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内容。截至目前,经过对10家医疗机构检查发现,各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做到分类分装、毁型,流向记录清楚;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及时,积极做好消毒用品索证,开展消毒情况监测,规范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定期到各科室收集上报传染病疫情,开展疫情漏报自查,有效杜绝了传染病疫情漏报;建立健全有关打击“两非”规章制度,设立严禁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警示标示,医务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在检查中还发现有2家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到校验期,一家医疗机构“双签字”制度落实不及时,卫生监督人员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期间对一家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对市直管理医疗单位执法检查还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