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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8-10-22 06:5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扎实推进专项治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卫计函〔201864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扫黑除恶专项治理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同步进行,全面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要求,查处和纠正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行业领域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深度铲除,“关系网”得到重点摧毁,基层社会治理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所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组长,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综合科为牵头科室,协调各科室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重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1.全面巡查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坚决取缔游医、黑诊所等非法行医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或以疾病研究为名的院(会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加大医疗机构持证经营情况的监管。重点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医技人员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伪造(涂改、租借、冒用)行医执业证照等非法行为。

3.严密防范和打击“医托”。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健全防范“医托”的规章制度、警示标志和协防人员队伍。实施中心城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暗访巡查全覆盖,对涉嫌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涉嫌诈骗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4.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加大对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的巡查,对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无医师资质的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及时曝光。

(二)持续宣传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宣传中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解读政策法律,让广大群众明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动态。通过各种举措引导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提供有价值的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三)开展线索摸底排查。结合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梳理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有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涉及黑势力和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对涉及“关系网”“保护伞”和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的,及时移送上级纪委依纪依规处理,及时回复办理上级纪委交办核查的案件线索。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成效,以实际成果赢得人民群众赞誉。

四、工作要求

1.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治理重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采取行动的,提出具体方案,统一协调,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治理行动。

2.严明纪律,公正执法。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以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职,严守执法纪律,坚守法规底线,文明规范执法,公正透明执法,做到执法必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展开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不留尾巴和隐患。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例,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方式进行曝光,利用舆论氛围,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