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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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我所对下列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仅对本批次产品负责)
公示单位:汉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 公示时间: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