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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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5000
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市所有关科室: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安康市卫生监督所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抽检工作方案》安排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决定开展全市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场所,重点是宾馆、旅店、快捷酒店,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大型商场超市、车站候车室等单位。
二、督查数量
每县区抽查各类型公共场所单位3-5家。
三、督查时间
2015年4月28日-6月30日。
四、督查内容
1.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管理及公示情况。2.卫生管理措施及操作规范落实情况。3.公共卫生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4.公共用品采购索证登记情况。5.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情况。6.公共场所单位落实禁烟情况。7.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等。
五、督查方式
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各县区信息报告系统中的公共场所监管单位随机抽取督查对象。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市卫生监督所成立本次公共场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胡小龙任组长,公共卫生监督科具体实施。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督查中发现公共场所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程序给予立案查处。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