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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4-04-28 02:26

各县区卫生局、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二、宣传主要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主要内容;

3.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4.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7.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8. 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开通微博客、职业健康知识咨询、召开媒体通气会、医务人员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市上将于42930日联合在紫阳县蒿坪镇宝隆公司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44255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抓好部门协调配合及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

(二)各县区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积极向基层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科普知识。同时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附件:1.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安康市卫生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总工会

2014422

市卫生局联系人:余富世 电话:3223369 传真:3209140

市安监局联系人:郎妮娜 电话:3208663 传真:3212029

市人社局联系人:谢世鑫 电话:13992509936

市总工会联系人:谭金花 电话:3288909

附件1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 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 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 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11.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12.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3.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5.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