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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3-09-24 02:15

为做好“双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有效预防疾病发生,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安康市卫生监督所2013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领导,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宾馆、饭店、招待所、大型商场、超市、歌厅、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游客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卫生许可持证情况,相关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二是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的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情况,消毒设施与环境情况,通风排气情况;三是对公共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和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组织卫生监督员学习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在2013910日前制定本所《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13910日至10 8日,对市直管公共场所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3 10 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监督员要认真学习《方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熟悉法律法规,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公共场所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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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