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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十四)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编辑者:发布时间:2014-04-28 06:18

职业病是如何诊断的?

职业病的诊断是一项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法定行为,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我国目前规定了十大类115种职业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法定的职业病目录,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并组织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参与的集体诊断活动。

劳动者在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在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怀疑所患疾病与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关、且符合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者,可以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下简称本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或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能力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我省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诊断职业病?

我省目前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有: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西安铁路局疾病控制所、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航天总医院、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铜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那些资料?

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近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5.粉尘作业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可否按需要向用人单位索取诊断有关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下统称诊断、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诊断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作为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以供职业病鉴定专家审阅。

职业病鉴定受理后,在鉴定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鉴定过程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