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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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教你鉴别医疗广告真伪,明明白白安全就医
时下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上大量的医药广告让人眼花缭乱,在为患者寻医问药提供方便的同时,一些虚假医疗广告也乘虚而入,屡禁不止,患者深受其害。据有关数据显示,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我省卫生监督机构对今年第三季度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发现非法医疗广告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我省有14家医疗机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性病治疗的医疗广告。
为了更好的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省卫生监督所医疗市场监督科有关专家郑重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就医提示:
一、明真相,慧眼识别假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必须是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合法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与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按照规定,执法人员提示在鉴别真假医疗广告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并在发布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2、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主要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内容;3、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4、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5、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6、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7、医疗广告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进行宣传;8、规定中明确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根据以上几条提示,相信广大患者会提高鉴别真假医疗广告的能力,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防止上当受骗。
二、防上当,有病切莫乱投医
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广大患者在就诊时应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要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看病。
有些医疗广告在电视媒体上被禁播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却并未完全销声匿迹,在“改换门面”后其已经更加直接地出现在了广大患者面前,令人防不胜防。在一些正规医院等待就医区和在大街上随处可见一些人将一本印刷精美的画册塞到患者和广大市民手中,打开画册看到有的刊载的是某医疗机构“各学科医学专家”的简介、先进的医疗设备介绍以及患者就医优惠政策等信息,有的是另一家医疗机构在治疗各类癌症上取得的“新突破”,不但有专家简介,还有现身说法的被治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照片……
这些所谓的“医疗机构”大多是将就医地址选在知名医院附近,而在书写地址的时候往往会将医院的名称放在具体地址的前面,让广大市民认为这些机构是大型医院的附属机构,从而让患者到其处就医。这些医疗机构大多是不正规的医疗机构,所谓的“专家”也都是些不具有执业资格的“江湖游医”,广大患者在这些地方就医缺乏安全保证;还有一种医疗广告宣称专治“疑难杂症”,效果显著等等。对某一疑难杂症有专门研究的专家不是没有,但也不是很多,起码这方面真正的专家广告打的不是很多,而且真正的专家从来不吹嘘自己水平最高,广告打得越大,吹得越玄,患者越要小心警惕。
总之,广大患者在就医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多了解情况,切莫轻信虚假医疗广告。
三、被忽悠,专家教你来维权
虚假医疗广告屡禁不止,充斥着人们的视听,广大患者听信宣传,钱财被骗事小,延误病情事大。一旦不小心上了虚假医疗广告的当该怎么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受骗患者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要从根本上杜绝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工商管理、医疗卫生和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必须共同负起责任,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抵制虚假医疗广告。为此,提醒广大群众,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虚假医疗广告,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转自陕西省卫生监督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