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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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利县卫健局对辖区内某单位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安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正式施行后,平利县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首份对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4月4日,平利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期校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收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后,该医疗机构立即开展针对性整改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并通过复查。鉴于该单位本次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且改正及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经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所列情形,于近日对该医疗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是手段,规范管理才是目的。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既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要充分考虑经营单位的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平利县卫健局开出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实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体现服务优先工作理念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平利县卫健局将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模式,包容审慎把握执法尺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据、宽严适度,在严格执法中彰显为民服务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