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投诉电话:0915-8992247
传真:0915-8992244
邮编:725000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精准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近期对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爱心护理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跟踪督促落实。
针对这些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的特点,要求各单位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感染”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把好疫情输入关口,严防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医护人员及患者“零”感染。一是要落实工作人员和监护对象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二是疫情期间严禁外来人员探视,对新收治的患者或新进人员要严格进行健康检查及信息登记。三是落实隔离制度,出现发热病人的要及时转诊。四是加强对场所内通风系统的管理,暂停中央空调等通风设备的使用,并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五是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院感事件的发生。六是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