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 新闻中心 > 监督动态 > 正文内容
新闻中心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投诉电话:0915-8992247
传真:0915-8992244
邮编:725000

监督动态

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加强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编辑者:李玉红发布时间:2020-03-03 16:26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精准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近期对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爱心护理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跟踪督促落实。

针对这些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的特点,要求各单位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感染”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把好疫情输入关口,严防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医护人员及患者“零”感染一是要落实工作人员和监护对象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二是疫情期间严禁外来人员探视,对新收治的患者或新进人员要严格进行健康检查及信息登记。三是落实隔离制度,出现发热病人的要及时转诊。四是加强对场所内通风系统的管理,暂停中央空调等通风设备的使用,并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五是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院感事件的发生。六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