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 新闻中心 > 监督动态 > 正文内容
新闻中心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高新医院东北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栋8-9楼
投诉电话:0915-8992247
传真:0915-8992244
邮编:725000

监督动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十八)

编辑者: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李玉红发布时间:2020-02-18 11:12
    216-17日,我市共检查医疗机构120 家,公共场所51 家,其他单位(饮用水、消毒产品销售单位等)个,出动监督员406人次,车辆50台次,下达执法文书74份。截止217日下午3时,我市累计共检查医疗机构895家,公共场所741家,交通疫情监测点83 个,其他被检查单位(药店等)313个,出动监督员4336人次,车辆688台次,下达执法文书939份。

    【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坚持分类指导,落实公共场所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和措施落实,加强顾客体温监测和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场所清洁、消毒通风等,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对水电三局职工医院发热门诊设置情况进行“回头看”,要求其落实首诊负责制,落实接诊发热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止院内感染。


    【石泉】217日,监督所对3家医疗机构、2家大型商场进行了监督指导,监督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岚皋】为有序推动公共场所复工复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217日,对逐步恢复经营的公共场所加强监督指导,共检查医疗机构2家、公共场所6家、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2家,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责令立即整改。